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校设专项奖学金、部分院设专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校设专项奖学金、部分院设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参评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高雅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精神。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当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7.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8. 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参评校设专项奖学金和部分院设专项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参评人选在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二、奖项类别、名额及申请要求
详见附件1。
三、评选流程
1. 报名参评。符合上述奖学金参评条件、申请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评选的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2《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 学院评审。学院收集材料后,由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材料综合考量,确定参与答辩名单。答辩预计于10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节点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9月30日下午2点前将附件2《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发至cstygb@163.com,文档及邮件须以“学号-姓名-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命名,逾期不接收。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所评为2025-202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业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5年9月-2026年8月之间。
2. 申报奖学金的参评业绩,非毕业班业绩须为正式发表论文等,毕业班业绩可为录用论文,业绩统计时间均截至2026年8月31日。
3. 最终评选结果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依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评审产生。
4. 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在其所知范围内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和误导性信息。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可以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6598
附件2:学号-姓名-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