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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

 一、迁户原则

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所需材料

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 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三、《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4)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5)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四、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为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

 如有疑问,可咨询玉泉校区户口办理办公室:0571-879522957101


户籍迁出

毕业季由学院统一安排办理户口迁移证,也可由同学本人办理:

1、户口在玉泉校区的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可以本人自行办理;

2、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明),前往玉泉派出所办理(须提前确定户口迁移地址);

3、毕业生在电子离校系统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玉泉校区保卫办(咨询电话:87952295,玉泉校区7舍101室)在电子离校系统为该部分毕业生办理电子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