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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

1、户籍迁入自愿,全日制新生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在职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迁户口的新生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3、《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4)户口迁往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5)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4、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为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


户籍迁出

1、户口在玉泉校区的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可以本人自行办理;

2、毕业生持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前往玉泉派出所办理(须提前确定户口迁移地址);

3、毕业生在电子离校系统上传《户口迁移证》照片,玉泉校区保卫办(咨询电话:87952295,玉泉校区7舍101室)在电子离校系统为该部分毕业生办理电子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