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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21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6-01-27 点击次数: 10


各相关研究生:

学校“关于做好浙江大学软件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有关评定条件及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2. 参评对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须在毕业当年参评且至多有一次参评机会。

本次2026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可参评对象为:预计将于2026年度(2026.1.1-2026.12.31)毕业(即实际将于2026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已延期至本年度毕业的研究生)。若参评者实际未于2026年度毕业,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0%

4. 评选条件: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能顺利毕业

2)历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

3)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创新成果。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2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1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去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

2. 参评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延期生不可参评。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4.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流程及工作要求

1. 学生申请:拟申请的研究生需于126-212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优秀毕业生模块,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后可导出申请表。

注意事项:

1)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控制在一张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3)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开展评选:请评奖单元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院通知要求开展评选,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形成初评名单名单。推荐名单须充分征求德育导师和导师意见,在班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学院根据每个班的初评名单,预计在3月初举行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学院审核:学院34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含学院公示时间)。

4. 整理提交材料:各班级请在以下材料:

1212前提交附件1研究生个人业绩汇总表(电子版)至学院学工部陈老师(钉钉)

238前提交校优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张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字须完备)至学院9号楼212办公室。

省优毕业生登记表由省教育厅下发,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评奖单元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6届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方式:陈老师0574-88226598;2026年1月27日

附件1:230x班研究生个人业绩汇总表—优秀毕业生.xls

优秀毕业生各班级人数分配.xlsx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pdf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补充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