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励浙江大学办学主体在宁波国际科创中心的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促进研究生发展成长,即日起开展2025年优秀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研究生及毕业不满18个月的毕业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优秀就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人,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在就业后5-18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年集中评定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高雅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精神。
5.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7.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参评“优秀就业奖学金”者除外)。
8.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9.参评学年在宁波学习、实践、科研时间不少于 7 个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一)申请优秀就业奖学金,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在读年限不超过 3 年(学制 3 年的,在读年限不超过 3.5 年),首次签约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评价良好及以上,申请时仍在该用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宁波就业。
2.西部就业。
3.重点单位就业。
四、评选原则与组织
(一)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规定。
(二)奖学金评选的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5年11月20日-11月25日,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panxd@zju.edu.cn并提交纸质版至学院9号楼212室, 学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