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已认定或入校后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研究生。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1)进入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老生也需要重新认定)
(2) 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至学院9号楼212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9月19日。
(3)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 新生录取通知书;
3)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
4) 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四、后续缴费流程
学费缓交类型 | 流程 | ||||
成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非国开行 | 银行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 办理学费入账手续(操作见附件4说明) | ||
银行将贷款汇入学生个人账户 | 缴纳学费 | ||||
国开行 | 银行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 计财处划扣学费和住宿费 | 贷款总额>学费和住宿费 | 余款退至学校统一办理的与学号关联的工行卡 | |
成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总额<学费和住宿费 | 需勾选与不足部分相近的款项,修改缴费金额后缴纳差额部分,确保缴费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足以缴清学费。 | |||
其他学费缓交 | 缴纳学费 |
五、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1,学院学工办:0574-8822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