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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5-06-23 点击次数: 10

为了保证学校和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安全,加强对未入学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管理,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跨校教学活动学生的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1]15号、浙大研院[2011]29号)、《浙江大学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有关规定》(浙大研院[2014]3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学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需由接收导师向所在系所(或单位)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导师所在系所(或单位)审批通过方可进入实验室,导师需对接收学生加强管理。

、学生不得以浙江大学在学学生的名义参加导师的各项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参与涉密研究项目。

、导师根据培养需要或学生请求,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的,有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学生进行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教育资料等),督促学生符合相关规定和保证安全前提下安排其进入实验室。

2.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为学生办理或帮助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学生医疗保险并核查保单复印件(其中人身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保期需覆盖提前入校的时段),涉及劳务性服务工作的应按劳付酬。

3. 要求学生将有关情况如实和详尽地告知家长,敦促学生签订并遵守有关书面承诺书。

4. 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预案,建立定时汇报、紧急联系人及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学生跨校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5. 负责落实学生需要的科研学习条件,进出校可通过导师所在系所(或单位)申请办理。

四、学生提前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1. 学习学校及院系的有关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详见附件1

2. 填报《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申请表》(附件2),并经家长、接收导师、学籍所在单位、导师所在系所确认,家长意见和导师意见需签名,现学籍所在单位意见和研究所意见需签字和盖章,会同学生医疗保险购买情况、人身意外伤害材料和《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3)交至9号楼208室

五、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接收未入学学生数量不超过3人,如因未入学学生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规定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六、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一经发现,取消导师申请未入学学生进入的资格。

 七、后续如有进一步要求,以学校通知要求为准,学院将同步调整。


附件1:实验室安全手册及规章制度.rar

附件2:未入学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3:宿舍入住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