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教学管理  论文管理
软件学院关于论文中期进展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5-05-12 点击次数: 17

各位同学: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所有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且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后1年内,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硕导或副高及以上,导师不担任组长)评审,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经导师、学院审核,下载并由导师及专家组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研究生科存档备案。 

     (二)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的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难以继续深入研究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对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能力或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不足、在学术研究领域或专业实践领域难以达到创新性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新),进入“培养过程”-“论文中期进展”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教学办9#201存档备案(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不用交,只交信息表)。上传系统后请导师审核通过,否则学院无法审核。(如需邮寄,仅接受信誉良好的顺丰或者EMS,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1985,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号 浙大软件学院行政楼9#201)


附件1 中期进展报告模板.pdf

附件2 中期进展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