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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4-10-08 点击次数: 3405

一、各位电子信息类的研究生:

21级及以后博士、硕士研究生须执行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电子信息类的创新成果认定由各导师负责组织,在20241213日之前完成科研认定。创新成果先由导师认定,然后导师组织所在研究所或团队的另外3位老师(具有副高或硕导及以上)进行复核,创新成果表由导师和复核老师亲笔签名

1:电子信息类认定方式

时间

内容(电子信息类)

20241213日之前

1、研究生管理系统(新)-学生科研模块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导师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2、提交科研成果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至教学办9#201

接受现场提交材料或邮寄(只接受顺丰或者EMS):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号 浙大软件学院宁波创新与管理中心行政楼9#201 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1985

附件一:电子信息类别(计算机和软件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 

  http://www.cst.zju.edu.cn/2025/0219/c36267a3017004/page.htm

附件二:学位创新成果认定表(电子信息)

http://www.cst.zju.edu.cn/2023/1008/c36269a2809867/page.htm


二、各位机械类的研究生:

22级研究生须执行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机械类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认定由专业负责人老师负责组织,学生及时完成系统中科研成果材料的提交,由负责人统一提交《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机械类创新成果认定汇总表》和系统中审核。在20241213日之前完成科研认定。

附件三:设计学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试行)

http://www.cst.zju.edu.cn/2023/1008/c36269a2809864/page.htm

附件四: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机械类创新成果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