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毕业生同学在“浙江大学电子离校单系统”的“各院系党委、团委办公室”审核环节被顺利审批通过,请全体毕业生同学(无论政治面貌)注意如下事项:
一、未满28周岁的中共党员(保留团籍)、共青团员
(一)有就业单位、升学去向的,应当转入去向单位的团组织。有特殊情况无法转入或暂无去向单位的,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团组织。请先同该团组织提前联系、商议,询问对方团组织的“所在地”“名称”,请对方做好“智慧团建”系统接收准备。
(二)自行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关系转接”,选择转入组织是否属于北京/广东/福建、转接原因,填写去向团组织的“所在地”“名称”,根据提示选择完成申请。
(三)提交转出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学院团委查阅“智慧团建”系统“转出申请”后,会同意“智慧团建”转出申请,并同时批准“浙江大学电子离校单系统”的“各院系党委、团委办公室”审核环节。
(四)请提醒对应单位注意后续的“智慧团建”系统接收。
二、已满28周岁的中共党员、群众
请将①自己“已满28周岁/群众”的情况,以及②自己所在班级的班号,通过“浙大钉”告知学院团委联系人,其在查阅消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会前往“浙江大学电子离校单系统”审批通过。
三、其他特殊情况
(一)拟出国、境的毕业生,请优先转回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协商困难的,请填写《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附件2)《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汇总表》(附件3)后,联系学院团委联系人,一事一议。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建议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走“无纸化办公”流程。如有特殊需求,确实需要学院团委开具“纸质介绍信”的,请填写《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4)后,联系学院团委联系人,一事一议。
(三)前往具有特殊性质单位就业的,对方关于团组织关系转接有特殊要求的,请联系学院团委联系人,一事一议。
(四)忘记“智慧团建”系统密码的,请联系所在团支部书记重置密码。
(五)团支部书记因管理员身份无法转出的,可在德育导师指导下,从延期毕业研究生中,产生新任团支部书记候选人1名,并在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后,将候选人姓名报学院团委联系人。学院团委联系人会撤销原团支部书记管理员权限,此后,原团支部书记可转出团组织关系。
(六)有加急办理需求的同学,或提交相应申请2个工作日后,仍未通过“浙江大学电子离校单系统”的“各院系党委、团委办公室”审核环节的同学,请将“智慧团建”转出申请页面截图后,将①该截图(群众无需提交截图,仅说明自己“已满28周岁/群众”的情况即可),以及②自己所在班级的班号,通过“浙大钉”告知学院团委联系人。联系人在查阅消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会尽快完成核验,并前往“浙江大学电子离校单系统”审批通过。
联系人:覃夫杰 9号楼212办公室 0574-88220463
附件1:学社衔接常见问题答疑:https://c.xiumius.cn/board/v5/3cCN6/7068048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EF%BC%9B
附件4: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