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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7号】关于申请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2-10-26 点击次数: 830

为激励浙江大学在甬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促进研究生发展成长,经研究决定设立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简称为宁波校区)全体注册在校研究生(含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联培生)



二、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奖学金共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人;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人;优秀就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人,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在就业后 6 个月至一年内提出申请,宁波校区每年集中评定 2 次。


三、申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奖学金,除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优秀学业:1.学习成绩优异;2.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3.取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或相同名次)及以

上奖项;4.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优秀专业实践:1.在宁波参加专业实践(实习)5 个月及以上;2.申请时在宁波实践(实习);3.所在实践(实习)单位给予良好以上评价4.在甬实验室参与科研可以视同专业实践,2021.9-2022.8在甬学生优先考虑。

优秀就业:具备在读年限不超过 3 年(学制 3 年的,在读年限不超过 3.5 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评价良好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宁波本地就业;2. 西部就业;3. 重点单位、国防军工单位就业。


四、评选原则与组织:

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取消评奖资格。

2.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031日之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至cstygb@163.com

  

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