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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评审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2-10-11 点击次数: 1978

为了进一步规范论文送审、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暂行办法(20223月修订版)》规定,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证)全部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评审。因春季毕业生人数众多,为了做好论文送审工作,现就2023年春季毕业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事宜安排如下:

1. 软件学院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审环节才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答辩及学位申请环节。研究生必须按学院学位论文预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由导师负责开展预审(预答辩)。对应学校20233月学位授予的安排,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工作将于2022121~20期间完成,具体预审办法请查看《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试行)-含预审表(新)》http://www.cst.zju.edu.cn/2019/0319/c36269a1485472/page.htm

2.通过论文预审的学生须于20221226按照要求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等材料,浙大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评阅论文、完成导师确认。由于硕士论文通讯评审需要一定时间,逾期申请将视作20236月毕业处理。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将每篇论文送三位评审专家进行盲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1) 一份评阅意见判定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其余总体评价均为 “B(良好)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个为“A(优秀),在收到返回评 审意见的一个月后,返原专家评阅复审;

(2) 一份评阅意见判定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其余总体评价不满足上述条件(1),在收到返回评审意见的两个月后,返原专家评阅复审;

(3) 论文总体评价出现一个及以上“D(较差)或一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为不 同意答辩或两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在收到返回评审意见的三个月后重新送三份。

  具体评审办法请查看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暂行办法(2022年3月修订版)》学位申请程序终止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 真修改或重写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通过即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附件1论文进度时间表(2.5学制).xlsx

附件2:论文格式:http://www.cst.zju.edu.cn/2012/1015/c36269a1485473/page.htm

附件3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