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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关于2021年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评审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1-01-22 点击次数: 3054

 

       为了进一步规范论文送审、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暂行办法(20209月修订版)》规定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证)全部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评审。因夏季毕业生人数众多,为了做好论文送审工作,现就2021年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事宜安排如下:

 

1 为了对送审论文质量把关,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按学院预审管理办法执行,详见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试行)》),于2021318~31日期间完成预审工作(请注意:研究生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才可以提交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论文初稿请于20212月底之前提交给导师

2 通过论文预审的学生须于202146前按照要求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等材料,浙大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评阅论文、完成导师确认。由于硕士论文通讯评审需要一定时间,逾期申请将视作20219月毕业处理。

3 注意事项: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将每篇论文送三位评审专家进行盲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1)论文总体评价出现 2 “D(及格),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在收到返回评审意见的2 个月后重新送三份;

2)论文总体评价出现 1 “E(较差),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在收到返回评审意见的2 个月后重新送三份;

31 份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在收到返回评审意见的2个月后重新送三份;

41 份及以上评阅意见判定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在收到返回评审意见的 2 个月后,返原专家评阅复审相应份数。

    具体评审办法请查看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暂行办法(2020年9月修订版)一旦因为论文送审而停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流程后,须经过2个月论文修改,才能重新启动学位申请。论文评审通过者,经导师同意,方能参加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