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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软件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1-01-05 点击次数: 1545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软件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依据国家教育部、浙江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软件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学科专家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长:彭列平

副组长:陈  丽、张栋梁

 员:卜佳俊、蔡  亮、孙建伶、陈华钧、朱建科、张  微、李飞飞、蔡晓平

申诉联系人:方红光    电话:0574-27830815

2.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学院分管的领导、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学院党务工作者或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其职责为:负责制定复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3.材料初审小组:成立不少于3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的材料初审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

4.复试考核小组:成立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材料初审小组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专家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每位专家独立给出初审成绩(百分制),集体讨论决定考生专业基础课免考资格。初审评价表均需评审专家本人签名,汇总表由全体专家签名。

根据专家意见汇总结果,按照一定报录比例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初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复试考核阶段。通过初审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复试名单和专业基础课免考情况在学院网站通知。

三、    复试考核办法

1.硕博连读博士生

学院组织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阶段。在复试阶段,由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术水平考核:由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根据考生提交的硕士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和两份专家推荐信对考生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可采用书面和口述相结合形式介绍本人教育经历、研究兴趣、主要成绩、博士学位研究计划。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学术水平考核根据综合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复试考核小组的每位专家均独立做出评价,评价表均需专家本人签名。综合面试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参与面试的小组成员和记录员要签字。综合面试成绩为复试成绩。

2.普通招考博士生

由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术水平考核:

1)专业基础课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其中,考生准备不少于10分钟的自述报告,可采用书面和口述相结合形式展示本人的教育经历、研究兴趣、主要成绩、博士学习计划。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复试考核小组的每位专家均独立做出评价,评价表均需专家本人签名。综合面试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参与面试的小组成员和记录员要签字。综合面试成绩为复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按照招生名额与复试成绩排名顺序,遵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得分相同且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由招生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录取建议人员名单。

软件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规定天数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软件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如申诉后对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原公示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完成政审和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考生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造假将被取消申请或学习资格。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