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积极性,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思路,结合本院特点和办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筹措
第一条 奖、助学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返还的学费中一部分;
2、企业赞助的经费和实训、实习补助。
二、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津贴(以下简称“三助”)、企业实训津贴和企业实习津贴。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不超过2年。发放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表1、2015年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分类表
类别 | 项目 | 额度(元) | 比例或数量 | 面向对象 | 备注 |
研究生岗位助学金 |
| 700/人/月 | 所有双证研究生 | 1、2年级 | 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直接确认和发放 |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 竺可桢奖学金
| 30000/人 | 全校范围研究生12名 | 1年级、创新基地班2年级 | 评选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依据 |
国家奖学金 | 20000/人 | 比例和数量详见当年评奖条例 | |||
单项优秀奖学金
| 500-1000/人 | 比例和数量详见当年评奖条例 | |||
专项优秀奖学金 | 500-10000/人 | 比例和数量详见当年评奖条例 | |||
企业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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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当年提供的奖额设定金额、数量 | 2年级 | 评选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依据 |
“三助”津贴 | 助管 | 500~1000/人/工作月 | 视管理需要每学期公布数量,临时助管随时公布 | 1年级 | 临时助管15元/小时 |
助教 | 600~1000/人/教学月 | 视教学需要每学期公布数量,临时助教随时公布 | 1年级 | 临时助教15~30元/学时 | |
助研 | 700以上/人/参与月 | 根据导师和企业提供的研究内容和数量随时公布 | 1、2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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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训津贴 | 企业项目实训 | 由企业确定 |
| 1年级 | 企业依据项目完成情况与学生在项目中的贡献确定 |
企业实习津贴 | 企业实习 | 由企业确定 |
| 2年级 | 学生到企业实习,由企业提供实习津贴(按照前几年统计在1000~5000元/月不等) |
三、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直接确定和发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选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依据。
第五条 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循“学院统筹、班级管理、企业资助”的模式。
学院的职责是制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学院的招生数、非在职在校生数,核定奖、助学金指标和相应的配套经费,负责监督和协调助教岗位、助管岗位的管理以及对各班级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德育导师的职责是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考核实施细则,参与分配和评定奖、助学金。
四、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六条 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影响不良者。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津贴岗位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助教及助管岗位的聘用和考核工作由设岗部门负责。
具体程序如下:
1、设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岗位需求。
2、研究生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3、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提出岗位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进行选拔,确定录用名单,并与之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岗位助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设岗单位对获得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负责考核。如果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担任助教、助管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研究生企业实训、实习津贴和企业奖学金由各企业确定。
第九条 因违反校纪而受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参加下一期奖学金的评定、获取资格。休学、转学、退学的研究生的岗位助学金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发放。休学的研究生在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补发当月),按学制计算资助延长。
第十条 岗位助学金按照学制年限发放,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学制;“三助”津贴在每学年初和每个月末予以确定和发放;奖学金在第一学年末确定,第二学年初发放。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从2015级秋季研究生入学后开始实施。
★2014级秋季研究生参照2014年试行的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