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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网新恒天优秀学生奖学金”章程
作 者: 来 源: 研工办 发布时间: 2013-11-28 点击次数: 26158

“浙江大学网新恒天优秀学生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立

为了培养更多品学兼优的软件人才,吸引对软件工程领域有浓厚兴趣并且学有所长的莘莘学子加入IT的行列,促进我国软件事业的发展,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于2007年起在浙江大学软件学院设立“浙江大学网新恒天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宗旨

本奖学金通过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并在软件工程和金融信息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金额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软件工程研究生(双证)。

第四条 奖学金奖项名称、金额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名称

名额(每年)

金额

总金额(每年)

优秀学业奖

10名

5000

5万

优秀实习生奖

10名

5000

5万

 

第三章  获奖条件

第五条  获奖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服务祖国高科技事业;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具有杰出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5、已获得过其它企业奖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1、优秀学业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进行评审;

2、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网新恒天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评奖严格按照“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执行。

4、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和设奖公司共同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5、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在浙江大学软件学院。该奖学金打入学院奖学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  优秀实习生奖

优秀实习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二学年在网新恒天实习的软件学院研究生,评审、管理及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凡已获得浙江大学网新恒天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违反本奖学金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已发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0年起执行,有效期叁年,其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和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