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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简介(双证学生医保)
作 者: 来 源: 后勤办 发布时间: 2012-11-06 点击次数: 15572

浙江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简介

根据浙江大学【2009】21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我校符合杭政办【2009】10号文件规定的学生从2009年9月1日起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市统一规定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鼓励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平安保险(即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医疗保障。现简介如下:

(一)普通门诊按原学校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入学体检复检合格的公费生在校医院就医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享受市医保大学生待遇。参保学生可在校医院和其他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具体待遇如下:

    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见下表:

费用分段

      

医院等级

起付

标准

起付标准

至2万元

2~4

万元

4~15

万元

15 万以上

三级

800

36%

30%

24%

18%

二级

600

30%

25%

20%

15%

社区和其他

300

24%

20%

16%

12%

 

注: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3、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三)大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生医疗保障的有力补充,其包含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疾病身故的保险以及医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学生住院在享受市医保待遇后,个人自负费用可经大学生平安保险进行理赔。

部分医疗保障问题简答

一、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学籍号、入学日期、所在学院(系)专业、校区、班级等。

二、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如何参保?

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可在仔细比较不同险种政策待遇后选择参加其中的一种险种。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

二、参保学生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参保费通过校园卡在网络平台上自主缴纳。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以下简称《困难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学生应在920之前将相关资料交至各校区医院医保办。

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简称《证历本》)如何发放?

校医保办根据市医保经办机构的发放安排,通知各学院(系)、学园、班级等,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到各校区医保办领取《证历本》。并按照市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填写《证历本》的封面信息(附件1),贴上照片及防伪标志。

学生领取《证历本》时,应核对证历本信息,并在《大学生城居医保证历本校对签名表》(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各学院(系)、学园、班级应在规定日期内把《大学生城居医保证历本校对签名表》交回各校区医院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经办机构。

四、新生在《证历本》未发到之前如何就医、报销?

门诊:新生(公费生)体检复检合格一周后,在校医院就医可享受学校的公费医疗待遇。在《证历本》未发到之前就医时,凭校园卡挂号、自购病历本在校医院就诊。

住院:《证历本》未发到之前就医时,住院费用先自垫,再到市医保报销。其中,本科新生在注册后至8月31日的费用需单独结算自垫费用,并于9月20日之前把报销材料交到各校区医保办,由学校医保办统一到市医保申请报销。

9月1日至《证历本》未发到之前时段的住院自垫费用,可在治疗结束后的30天内,个人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应先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填写报销申报单)。

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五、委培研究生如何参保?

    未参加杭州市其他社会保险(如养老险、新农合、基本医疗等险种)的委培研究生,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参保后享受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大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仍自费。需参保的委培研究生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六、通过“立交桥”方式转入我校的学生如何参保?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城市学院的学生通过“立交桥”转入我校就读后,也可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新转入的学生信息由本科生院汇总到校医保办统一办理,享受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大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仍自费。

七、公费医疗与医保待遇终止时间?

公费医疗门诊:按规定学制时间终止待遇。

市医保待遇:学生办理学业终结手续后,由学校于每年8月31日统一办理退保手续。

平安综合保险:按保单期限。

八、学生平安保险如何理赔?

学生把门诊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所需的材料交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由保险公司上门收取材料并审核,理赔金额由保险公司直接打入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九、延期毕业生的医疗保障怎么办?

延期毕业的学生仍可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缴费后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需根据学校规定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办理缴费(缴费标准为25元/)手续后(按学籍异动申请表中的延期月份数一次性缴纳),再享受学生公费医疗待遇(仅限公费生)。

 

有关我校大学生公费医疗和市医保详细政策可登陆http://zdyy.zju.edu.cn/查询。

附件1《证历本》封面信息填写要求;

附件2《大学生城居医保证历本校对签名表》

附件3《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