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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工部关于2012年研究生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研工办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12-10-09 点击次数: 3114

研工部关于2012年研究生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2013学年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研究生,按本通知要求,到学院E306室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一年级(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诚信行为,以及不如实告知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

    自10月10日至10月24日。材料上交截止10月24日下午17:00。

    三、贷学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到学院E306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院系审核后,于10月26日前将学生贷学金汇总名单电子表报研工部邮箱yangfh@zju.edu.cn,材料交至玉泉校区教十一研工部221室;

   (3)学生带上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各四份到研工办办理申请手续;

   (4)研工部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5)学生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6)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每年发放两次贷学金。

    学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四、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按年计算复利),具体利率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自贷学金发放当月起计,计至贷学金还清当月。

    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学生在本科阶段贷款,毕业时间以本科毕业时间为准,硕士阶段贷款,则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贷学金无固定期限,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硕士学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8年内还清。

    学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贷学金未还清之前,学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五、申请金额

    分两档,每年6000元或10000元。

     六、填写要求

    参照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 

附件1:《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

附件2:样表

附件3: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