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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第三批核心引导课程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11-12-05 点击次数: 2495

 

 

各在甬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加速推进我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我市迫切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启动第三批智慧产业核心引导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领域和课程

 

第三批核心引导课程涉及物流信息、金融服务、信息产品设计、电子商务、高端服务外包、产品软件、行业信息化、物联网及应用等8个领域,包括80门课程,课程名称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办法

 

由各高校组织教师申报并填写《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建设核心引导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和《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核心引导课程申报统计简表》(见附件3),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递交到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三、课程申报要求

 

第三批申报的核心引导课程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以产业为引导、产学研紧密结合,紧贴宁波市智慧产业发展对工程型人才的要求,课程中包含产业界应用的案例和实践内容。

2.核心引导课程为跨专业课程,除本专业学生以外,要求有其他相近专业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者该课程到其他专业开设;(例如物流信息系统的课程为物流专业的课程,申请核心引导课程的条件是有其他专业例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选修了该课程,或者任课老师在计算机专业开设该课程)。

3.课程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学分不低于2分,每班学生控制在30-50人。

4.课程教学以高校专业教师主讲,企业工程师为辅混合式授课方式,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核心引导课程的主讲教师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关的工程背景。担任研究生核心引导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担任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课程教师的企业工程师要求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和一定的授课经验。

5.课程考核重点体现学生参与课程实践活动情况,以调研报告、研发文档、产品模型、软件系统、见习感想等作为学生课程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

 

第三批核心引导课程的考核时间为2012年6月,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考核重点是学生在实践环节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学生参与课程学习提交的研发文档、产品原型、调研报告、见习感想、学习总结等材料作为主要考查依据;对任课教师采取听课、学生的反馈、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课程结束后,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核心引导课程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资助方法

 

专科类核心引导课程建设专项经费1万元/门·次,其他类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为1:1.5:2.5予以资助,在获得申报通过后下拨80%,课程考核通过后下拨剩余的20%。经费划拨到各高校,由各高校根据课程的实施情况核拨。

 

六、 其他

 

每位通过核心引导课程考核的同学可以获得产学研战略联盟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请各高校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时不予办理。

 

联系人:蔡晓平;电话:0574-27830811,13157494177;

 

电子邮件:caixp@cst.zju.edu.cn

 

地址:宁波江南路1689号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E307室。

 

 

附件:

1.关于申报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第三批核心引导课程的通知-附件1-核心引导课程目录.doc

2.关于申报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第三批核心引导课程的通知-附件2-核心引导课程申报表.doc

3.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核心引导课程申报统计简表.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通知全文:关于申报宁波市智慧产业人才基地第三批核心引导课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