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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 者: 来 源: 招生办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09-03-30 点击次数: 1607

2009年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长:陈纯     副组长:冯雁、陈德人、干红华

  员:何钦铭、陈越、杨小虎、应放天、张亶、陈丽、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陈丽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含调剂考生中进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超过学院总招生人数的150%;当申请调剂的人数超过上述规定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中所定义的F、C,按F/C×70计算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

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由面试和上机考试(可选)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软件工程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上机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作为复试成绩的附加分计入,上机考试由软件学院自行组织。

五、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考生初试成绩(即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F,初试科目含数学一(301)或高等代数(360)的工学考生的F值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复试成绩S,学校规定的符合调剂软件工程专业的复试总分分数线为C,则综合成绩T=F/C×70×60%+S×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七、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