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招生信息  招生通知
2007年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 者: 来 源: 招生办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07-04-23 点击次数: 1959
2007年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长:何钦铭     副组长:汪益民、陈德人、陈越
  员:杨小虎、冯雁、干红华、张亶、陈丽
申诉联系人:陈丽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含调剂考生中进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超过学院总招生人数的130%。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考虑到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选择研究方向的差别,参加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的考生可以参加上机考试(与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专业同时间同地点同要求的考试),也可以不参加上机考试,由考生自己选择。但每位考生必须参加面试(面试包括四部分: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
只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参加过上机考试的考生复试成绩可以是:上机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也可以仅选择面试成绩作为复试成绩(即上机考试不计入复试),两者就高。
五、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初试成绩(即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F,复试成绩S,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科门类的复试总分分数线为C:
则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考生的综合成绩T=(F/C×73+2)×60%+S×40%;
其他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T=F/C×73×60%+S×4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七、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