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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试行)办法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中的四项基本条件;

2、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有一门以上

(3)无故旷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影响不良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一年级二学位学生奖学金类别和比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奖金额为5000元;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6%,奖金额为3000元;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奖金额为1500元;

4.单项奖,比例为16%,奖金额为1000元。

(二)一年级二学位学生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年级二学位学生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以修课成绩为主,考虑德、体等其它加分因素,总评定量化公式为:

M=M1*80%+M2*10%+M3*5%+M4+M5

其中:M1为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M2为德育分;M3为体育分;M4为论文分;M5为社会工作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M1

以二学位所必须修完的最低学分数为基准(如22分),将所学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值。

计分公式为:

 

其中:M1为加权平均成绩;N为课程数;Si为第门课的成绩;Ti为第门课的学分。

其中所修学分低于基准分时,分母取基准值。

2M2德育分

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和全班同学进行评议打分,各占50%,评分标准见《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3M3体育分(5分)

根据平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达标成绩由班主任或班干部打分。

4M4论文及科研项目分(上限为3分)

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杂志          作者排名第一位       每篇加0.5

                                    作者排名第二位       每篇加0.2

                                    作者排名第三位       每篇加0.1

其他论文不考虑

这里所提及的论文应是当年内所录用的。

注:如导师排名第一,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视为第二,其它依次类推。科研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得分。

5M5社会工作分

为鼓励学生担任班级(系、校)学生工作,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评奖时考虑对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选加分。每年在评奖时,对该项目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或其它突出个人进行无记名的评议和班主任评议。上限为2分。

6.单项奖的设置项目和条件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二年级二学位学生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二年级二学位学生奖学金类别和比例

考虑到二年级学生主要以参加实践、科研为主,故二年级学生设以下奖项。奖项的种类和奖金额为:

1.创业设计奖。一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3,二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6

2.科研、实践奖。一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3,二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6

3.社会工作奖。不分等级,奖金额一律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4

4.论文奖。一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3,二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6

5.综合奖。一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3,二等奖的奖金额为学生入学时说交的学费的1/6

(二)二年级二学位学生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创业设计奖。根据学生的设计情况,由学生干部推荐,最后由班主任何有关领导确定。

2.科研、实践奖。根据参加科研、实践的情况,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最后由班主任何有关领导确定。

3.社会工作奖。由本人申请,汇报所作的工作,由全体学生推选,最后由班主任和有关领导确定。

4.论文奖。根据当年论文录用的等级、篇数等情况排序。

5.综合奖。某一方面不是很突出,但以上四个方面综合情况突出者。

四、评选办法

1.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年级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年的9月份结合个人学年小节进行,二年级学生在毕业之前的5月中旬进行。

2.一年级的评奖由所有的学生参加。根据分值M1M5的总和定出各人总成绩M,最终排出名次,按名次对应奖学金人数选定。对于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不受排名的限制,单独考虑。

3.二年级的评奖由学生本人在5月初申请。5月底以前确定初选名单,离校前最后确定。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的。

4.其他办法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五、奖励办法

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但二年级的奖金在离校前一次付清。

 

奖学金

2008年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积极性,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思路,结合本院特点和办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筹措

第一条 奖、助学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返还的学费中一部分;

      2.企业赞助的经费和实训、实习补助。

二、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基本助学金、补助金、岗位助学金、企业实训津贴、企业实习津贴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面向全体非在职(双证)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不超过2年。发放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1 2008年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奖、助学金分类表

类别

等级

额度(元)

比例或数量

面向对象

备注

基本助学金

一等

10000/年

50%

1、2年级

 

二等

5000/年

40%

1、2年级

补助金

 

2500/年

100%

1、2年级

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对于自有笔记本电脑的学生,提供每教学月250元的生活补助

岗位助学金

助管

500~1000/工作月

视管理需要每学期公布数量,临时助管随时公布

1年级

临时助管15元/小时

助教

600~1000/教学月

视教学需要每学期公布数量,临时助教随时公布

1年级

临时助教15~30元/学时

助研

700以上/参与月

根据导师和企业提供的研究内容和数量随时公布

1、2年级

 

企业实训津贴

综合项目实训

依据项目内容、难度与完成情况不等

由学生自由组队,报名参加实训项目竞争

1年级

企业依据项目完成情况与学生在项目中的贡献确定

企业实习津贴

企业实习

由企业确定

 

2年级

学生到企业实习,由企业提供实习津贴(按照前几年统计在1000~5000元/月不等)

企业奖学金

 

 

根据企业当年提供的奖额设定金额、数量

1、2年级

对象及评选条件由企业制订,学院审核公布

三、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评选按照新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确定一、二等奖获得者。

第六条 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循“学院统筹、班级管理、企业资助”的模式。

    学院的职责是制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学院的招生数、非在职在校生数,核定奖、助学金指标和相应 的配套经费,负责监督和协调助教岗位、助管岗位的管理以及对各班级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班主任的职责是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及考核实施细则,参与分配、评定奖、助学金。

四、 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七条 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与《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条例》中的四项基本条件相同;

      2、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影响不良者。

第八条 研究生岗位助学金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助教及助管岗位的聘用和考核工作由设岗部门负责。

     具体程序如下:

     1、设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岗位需求。

     2、研究生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3、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提出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进行选拔,确定录用名单,并与之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岗位助学金资  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设岗单位对获得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负责考核。如果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 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担任助管、助教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研究生企业实训、实习津贴和企业奖学金由各企业确定。

第十条 因违反校纪而受处分的研究生,学校从处分发文之日的次月开始停发其每月基本助学金和岗位助学金,同时取消其参加下一期奖助学金的评定、获取资格。休学、停学、退学的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和岗位助学金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发放。休学、停学 的研究生在复学后可以参加下一期助学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 基本助学金在每学年初和每个月末予以确定和发放;奖学金在第一学年末确定,第二学年初发放。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从2008级秋季研究生入学后开始实施。

★2007级秋季研究生参照2007年试行的浙江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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